chuy 发表于 2018-12-15 23:30

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

【山东交警】您的小型汽车鲁FXXXXX于2018-12-04 11:40在衡山路南首卡口南向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这个去哪里能看到拍的照片?

chexinbin 发表于 2022-9-6 10:26

交警队电脑可以看到照片,交罚款时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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