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吟居士 发表于 2024-3-20 08:47

lkds0001 发表于 2024-3-20 08:21
是的,但是很多人并不会思考,只是看到标题就开喷。

我把详细链接发在内容里。
也怨我,标题里加个固定投喂者的字眼就好了。
还是我表述有问题。
还在纳闷他咋这么大反应,应该是我误导了。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08:49

sd37068 发表于 2024-3-20 08:44
他是打错字了吧?路人为人

不管他是路人还是人,法律就是法律
你喜不喜欢,愿不愿意那是你个人的事
你触犯法律,那就给你制裁
跟你在不在乎没关系

馒头包包 发表于 2024-3-20 09:05

雪吟居士 发表于 2024-3-20 09:08

馒头包包 发表于 2024-3-20 09:05
喂流浪动物的,总比光吆喝,怼人,瞎逼逼的人善良……恶人心里的恶,总会有表现出来的时候,因为他们觉得 ...

他们会不会是一类人?
比如我,夏喂猫狗,冬喂鸟。酒后无德管不住自己的嘴,国家一级抬杠运动员。
意识到不好,改正吧。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09:09

sd37068 发表于 2024-3-20 08:32
我们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像广西、大凉山等地的同类同胞生活水平还……
什么是畸形?
相比畸形什么又是正形 ...

哥们你着相了。关爱小动物无疑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能建立人的同理心,善心,以及责任感,同时人也能获得精神愉悦。从这些角度都是值得支持的。
我不否认这种行为对于部分人带来了困扰,产生了一些风险。你的帖子出发点也是在这里。但是很明显粗暴“禁止”是不可取的方式,存在更好的管理方法,很多社区自发的产生了小动物保护基地。可叹的是,这种正向的例子却上不了热搜,甚至连持反对意见的人都很少去推动去支持,只是一味的强调案例,做假设。

都是成年人,成年人不听说教,只做选择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09:17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08:49
不管他是路人还是人,法律就是法律
你喜不喜欢,愿不愿意那是你个人的事
你触犯法律,那就给你制裁

我和你聊的是孰重孰轻的关系。法律是为人服务的,人为大。如果你把法条看的比人重,那恐怕就有理解偏差了。你口中的法条在这里不是1+1=2。举例现实就是一件危害不大的事同样的法条,一个好的律师就能扭转乾坤。
所以别扯什么挑战法律的事。硬要杠就是我不挑战法律,我只挑战你的理解。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09:26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09:17
我和你聊的是孰重孰轻的关系。法律是为人服务的,人为大。如果你把法条看的比人重,那恐怕就有理解偏差了 ...

法律维护的的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的是最低程度的道德
你以个人的成见就想推翻整条的法律的发文,还满口个人,怎么你自己能代表全人类?你是上帝?
另外说到理解,你不在乎法律,你在乎什么?
要我怎么理解?理解你认为错啊,就是法律错啦?
别扯淡啦!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09:31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09:26
法律维护的的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的是最低程度的道德
你以个人的成见就想推翻整条的法律的发文,还满口 ...

好的。我们不要飘在空中了。你口中的法条,在这个案例里是什么?有能力清晰的说说嘛?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09:37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09:31
好的。我们不要飘在空中了。你口中的法条,在这个案例里是什么?有能力清晰的说说嘛?

现行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1245条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法律对饲养动物的法律后果其实就早有了明确规定

chenqzh 发表于 2024-3-20 09:48

我认为球馆应该承担责任。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09:51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09:37
现行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 ...

然后你的本质目的是 投喂流浪动物会被法律制裁的风险,所以呼吁不要做对吧。
那我这周抽个空主动去趟公园,投喂一下小动物。挑战你一下你的思路,承担风险。 把这事实施落地,看看能怎么样。

我的判断是我不会被视作饲养人,风险也是零。因为我没违法,我只是违反了你的想法。当然,不会有任何后果。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09:56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09:51
然后你的本质目的是 投喂流浪动物会被法律制裁的风险,所以呼吁不要做对吧。
那我这周抽个空主动去趟公园 ...

你这理解力,愁人!
我说过,偶然投喂小动物乃人的善心之举,这无可厚非
但经常投喂,长期投喂,让流浪动物形成了聚集,这肯定给别人带来危害,这就应该承担责任。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10:00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09:51
然后你的本质目的是 投喂流浪动物会被法律制裁的风险,所以呼吁不要做对吧。
那我这周抽个空主动去趟公园 ...

另外动物园的许多动物是不允许投喂的,想投喂之前,最好看看公告牌,别那么任性
还是那句话任性大啦,法律会叫你如何做人!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10:08

sd37068 发表于 2024-3-20 08:43
是啊,就像酒席后致死的,与一起喝酒的人有什么关系?
但是为了尊重死者,或者以人为本的其他观念,都要 ...

做事有风险,确实客观存在这样的情况。我认同。只是我觉得,在有些有好有坏且危害很小的事情上,做不做还是要顺应本心。十万例出了一个特例,那是彩票概率,目前没必要参考。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10:12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09:56
你这理解力,愁人!
我说过,偶然投喂小动物乃人的善心之举,这无可厚非
但经常投喂,长期投喂,让流浪 ...

你再看看你一楼,以及后边对我的发言吧。全是在争抢道德制高点,整个过程我真的理解不了你是现在的这个意思。
你要是一楼是现在的发言,虽然我会觉得事实风险基本为零,但我啥也不会说。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10:15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10:12
你再看看你一楼,以及后边对我的发言吧。全是在争抢道德制高点,整个过程我真的理解不了你是现在的这个意 ...

看看前面有关联的流浪猫我发的贴,我是什么观点?
你非要给我扣帽子,那这样的谈话就豪无意义啦!
结束吧!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10:23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10:15
看看前面有关联的流浪猫我发的贴,我是什么观点?
你非要给我扣帽子,那这样的谈话就豪无意义啦!
结束 ...

开会,不摸鱼了

YTMSA 发表于 2024-3-20 10:29

紫川小楼 发表于 2024-3-20 10:23
开会,不摸鱼了

聊天经常争得面红耳赤,但就是瞎聊天。
观点而已,言辞可能激烈,得罪莫怪!

酱紫1 发表于 2024-3-20 14:11

sd37068 发表于 2024-3-20 09:08
他们会不会是一类人?
比如我,夏喂猫狗,冬喂鸟。酒后无德管不住自己的嘴,国家一级抬杠运动员。
意识到 ...

其实喂不喂流浪猫狗选择权在个人,个人行为无权干涉,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不喂,也要非吆喝恐吓别人也不要喂。

自己先设定好逻辑,觉得别人没按他的逻辑走就是理解能力有问题,这种在心理学上叫强迫症。

我有闲钱,可能更愿意捐赠小动物和孩子,因为,有的人的坏和自私是你所想像不到的,鬼有什么可怕,有空带你看看人心……

狼影萧萧 发表于 2024-3-20 15:13

原来爱心泛滥,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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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踩流浪猫摔残,投喂者判赔2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