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烟台 发表于 2024-8-28 08:06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触红线 恶言加害不可取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案例回顾 近日,莱山网民于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为发泄不满情绪,于某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辱骂、诽谤王某,严重影响了王某的正常生活和个人名誉。莱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于某予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于某在互联网发布负面言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于某被依法处罚,体现了莱山公安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的态度,凸显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能力。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网警提醒   我们身处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广大网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如果任由网络抹黑、网络暴力蔓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公安机关对肆意炮制网络谣言和蓄意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都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触红线 恶言加害不可取